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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岸化工品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

详细说明

深圳口岸化工品进口报关清关流程

公司介绍:
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内进口清关代理的公司。公司始于2005年,超过12年进口行业经验,打造“互联网+物流+金融”的全新进口代理模式。一站式进口物流,进口关务,进口金融解决方案;还有专业顾问团队运营管理,打造行业标杆。货物进中国,清关找鹏通。鹏通优势代理进口产品:新旧机械设备、食品、酒类、饮料、木材、石材、建材、家具、灯具、电器、化工产品、危险品、生活消费品等等

化工品进口需有的单证资料:
1、危险品MSDS或SDS
2、危险品等级鉴定报告(审核报告)
3、合同
4、FP
5、提单
6、装箱单

化工品进口报关流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MSDS、装箱单、发票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如需备案需到港前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供样品检测)
6、检测合格出具危险品备案书

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求

1.进口危险品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2.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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