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或者开办金不少于10万元;
(二)有与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且房屋
用途为办公或商业类)和设施;
(三)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即具有职业指导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经济类初级职称)、大专以上人力资
源类专业学历、经过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的专职工作人
员(以社保缴交记录为证);
(四)有管理制度和章程(内容含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内部管理及工作制
度);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
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