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中的8大注意点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详细说明
1、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般考察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一般常见前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甚至无研发费用的事件,这个时候若是从新把研发费用调出,补充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税务局严格排查不予上会的情况。这个时候应由专业的事务所和科技项目申报公司尽快介入辅导企业调节研发费用,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2、企业财务成长性不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考察企业近三年的净资产、销售收入情况,并以利润总额作为参考。企业在高企培育期间,应注意财务成长性的培养,按照要求规范做账,力求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尽量在这方面少失分。
    3、主营业务领域与营业范围不一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8大项: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企业在申报*级高新技术领域时应注意尽量与企业的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产品技术及开展的科研项目技术领域保持一致。
    4、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力度不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般考察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状况,一般以1个Ⅰ类或6个Ⅱ类知识产权为基准,大部分申报高企的企业都能达标,一般有Ⅰ类专利固然好,但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产品技术不符,与科技成果转化不相关,即使个数达标,也难以获取高分。
    5、科技人员入职时间不合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一般考察企业上年底企业人员花名册,尤其考察科技人员是否达标情况,一般科技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应满足183天,这里有工资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均可证明,一般企业容易在入职时间上疏忽,导致有些科技人员按照入职时间计算就不足半年以上。这样也容易在花名册统计上导致失分。
    6、科技成果转化不细致
    科技成果3年的基准一般是18项,年均6项,成果形式一般为知识产权形式或者科技进步奖等荣誉名称,有些企业写的成果转化形式“五花八门”,转化结果缺少明确标注及逐项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应用成效,此项为专家考虑成果转化打分的主要参考依据;这里应注意解读政策,企业申报高企人员应按照要求注意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