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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如何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7日

详细说明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缴纳残保金?

当然是按照规定安排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就可以免交残保金。

此外残保金征收有优惠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答:《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一)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此,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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