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认定中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详细说明
在2017年时,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就已经达到500万件以上。不论申请量还是增速都创历史新高。截止2017年我国商标申请量累计已经达到2784.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每一件商标都可以申请成功,申请通过率并不是很高。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保证商标一定能够申请成功。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常因为违反《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十六、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被驳回。商标驳回之后,并不代表这个商标就没有办法再注册成功。被驳回之后,可以在收到商标驳回文件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个十五日包含了周末节假日,所以如果决定申请复审,一定要注意时间,避免错过时间,使复审文件不能正常提交。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商标是否申请复审无法决定,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分析。
驳回商标确定复审,在整理复审材料时必须要有申请人的紧密配合,需要申请人提供驳回商标的使用证明。比如商标使用的时间长短,使用范围,以及申请人对商标所做的一些推广,这些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复审请求书提交之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负责评审,无论评审通过,将由评审委员会下发通知书通知结果。如果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将会通知商标局进行初审公告。
如果在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复审之后,如果商标仍然被驳回,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即使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驳回决定、不予公告的决定,也不具有终局裁决效力。
在提起此类诉讼时,是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商标驳回之后,并不是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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