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详细说明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南府〔2016〕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南海区内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南海区内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
(三)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一)*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首次通过认定30万元(含入库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15万元)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更名请提交新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特别注意:按管理办法规定,如2018年认定的高企在此前已入高企培育库的因已享受10万奖励,故本次申请奖励金额应是20万元。
(二)第三类: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更名请提交新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2018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产品清单(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4、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第四类: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给予每认定1家3万元的奖励
1、《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更名请提交新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介机构2017年南海区内服务对象清单(附件3,分镇街填写。原件,加盖公章)。
4、服务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中介与服务对象公章)。
5、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中介与服务对象公章)。
(四)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由镇(街道)经促局汇总后报送给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1、纸质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区科技局2份,镇街留底1份)。
2、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将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并以“申请奖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