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劳务派遣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详细说明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四大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原则,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原则,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现阶段的劳务派遣有哪些优点?
1、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灵活性更强:由于劳动者用工单位之间增加了一层劳务派遣单位,使得在员工招聘,退回更加方便灵活,特别针对用工季节性比较强的用工单位。
2、有力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但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使得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一些个人劳动者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欠发工资等等,劳务派遣单位会督促用工单位实施解决。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这与用工单位设立的工会的部分职能类同。
3、促进了就业: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职能是招聘员工,而且会招聘各种不同岗位的员工,为解决我们国家劳动就业有促进作用。
4、扩大了人才职业信息的传播:劳务派遣单位的招聘职能使得社会上除了人才市场,人才网站,报纸,电视媒体等宣传方式外,又增加了空间,求职者可以去劳务派遣单位求职,而且这里就业信息更加宽泛,用工企业也可以发布招聘信息。
5、提高了企业效率,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佳的用工方案:劳务派遣并不适用于任何企业和任何时候,但是对一些用工量大,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