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大学生落户办理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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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尖人才(A类)、*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