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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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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染料(AZO)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偶氮染料(AZO)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偶氮染料(AZO)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在特殊条件下,偶氮染料(AZO)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病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病变。禁用偶氮染料(AZO)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AZO)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3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AZO),约有130种。这些受偶氮染料(AZO)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病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洲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偶氮染料限制: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病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病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  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放出的芳族胺——*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的偶氮染料   3: EN14362-2: 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一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三种:薄层色谱法(TLC),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3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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