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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详细说明

化妆品进口流程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
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1.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的手续相同。
进口普通类申报周期(检验时间)(发用类):60天,(护肤类):60天,(彩妆类):60天(指趾甲类):60天(芳香类):60天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第3条 第15条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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